发布日期:2024-12-21 11:49 点击次数:93
(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公司在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公告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14点00分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1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19名,代表股份2,324,576,037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1.635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订《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 关于修订《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