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发布日期:2024-12-21 04:29    点击次数:127

(原标题: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11点在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680,425,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5226%。

公司全部董事、全部监事和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法律部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召开的公告中所列明的会议审议事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92人,代表股份1,782,453,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411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修订《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782,027,716票,占比99.9760% 反对:360,922票,占比0.0202% 弃权:65,200票,占比0.0038%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 同意:122,027,716票,占比99.6520% 反对:360,922票,占比0.2948% 弃权:65,200票,占比0.0532%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山东出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